2025年11月15日,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日常交通违法查处中,成功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。驾驶人曹某某因漠视法律警示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,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上午10时许,大队民警按照既定部署开展路面巡查管控,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,发现驾驶人曹某某神色异常,身上带有酒气。民警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民警进一步核查曹某某驾驶信息时发现,其曾于2020年5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中宁交警处罚。再次触碰酒驾“高压线”,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曹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,将面临7日拘留、1500元的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案件核查办结后,大队民警依法将曹某某安全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。(中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)